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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企业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6-12-06 10:59:51 来源:中国铸造协会耐磨材料与铸件分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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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什么是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这就是说,企业首先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这项证件,取得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只能按照证件上登记的种类、数量排放。没有这个证,就不能排污。

    铸造企业是否需要排污许可证?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方案》,今后所有企业都需要持证排污。

    其实排污登记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很多年,造纸、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多数企业均已被纳入许可证管理,本次《方案》主要是将这一制度扩大到了所有企业,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然而在铸造行业,目前我国还有较多铸造企业对自身的排污状况缺乏认识,也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此方案的印发就意味着,还没有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尽快申请领取了。

    什么时候需要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

由于铸造行业并不属于《方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因此根据《方案》的分布工作要求,需要在2020年前完成即可。全国要求为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地方具体要求可能有不同,请以各地环保部门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许可证如何领取?

    根据《方案》的规划,2017年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接入。并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适当扩充,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这就意味着很快就可以实现排污许可证的网上申领了。具体申领操作请以各地环保部门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不领证有什么后果?

根据《方案》,所有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无证排污不仅是逃避监管,也是逃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多排污会怎样?

    排污的种类、数量如果超过许可证上登记的范围,排污超量会收到严厉的处罚;尤其针对产能过剩导致的排污过量情况,会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方案》要求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少排污会怎样?

如果企业采取了改进措施减少了自己的排污量,使得实际排放的污染量少于许可证许可量的,节省下来的排污量还可以参与排污权交易,卖了换钱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采用市场激励手段促进企业减排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允许节省了排污量的企业,把节省部分的排污额度,卖给排污超量而需要更多额度的企业。通过这样的交易制度,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少排污截至2014年底,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金额已累计达53亿元;试点地区相继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大多数地区开发了交易管理平台和电子竞价平台,部分地区试点通过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模式大大拓宽了企业治污的融资渠道。此外,《方案》还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是个什么样的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发布),排污许可证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应当载明排污单位名称、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包括:

(一)污染物排放、处置的方式、时间、去向;(二)排污口的地点(经纬度)、数量;(三)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四)重点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最高允许日排放量;根据国家和地方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规定的削减总量和时限;(五)间歇性、季节性排放的特别控制要求。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不得超过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或废气量核定的结果。排污单位的最高允许日排放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的日均值的2倍。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此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一般与国家和地方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期相衔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样式、信息编码和平台接口标准、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等。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为什么要实施这一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登记与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企业生产排污是不可避免的,但各家企业排污多少有不同。明确登记每家企业的排污情况并予以核发许可证,首先是要让各家企业明确知道自己在环境污染上要承担多少责任,污染排放多的企业为环境问题承担的责任应当更多。只有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排污、企业的排污量在许可证上有明确的登记,这样就可以很好的实现对排污总量的控制,也便于开展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其次,实行“一企一证”,能够减轻排污单位重复申报的负担,也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效能。企业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总而言之,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铸造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尚未申领的企业们,快快行动吧!(来源:中国铸造协会耐磨材料与铸件分会公众号,编辑/李洪伟)